1.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需足额支付所欠工资。3. 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恶劣,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加付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4. 维权途径:劳动者可先与老板协商解决,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老板支付。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要求老板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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