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职工伤残后的补偿情况如下:1. 认定工伤: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才能依据工伤标准进行补偿。2. 伤残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3. 补偿项目: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4. 支付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的,大部分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补偿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保障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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