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处理方式如下:1.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终止日期、工作交接、经济补偿等事项。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若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法定情形,如经济性裁员等,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3. 劳动者单方解除:一般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4. 法定终止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5. 工作交接:双方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文件资料、财物等。6. 经济补偿: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通常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7. 结算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工资。8. 出具证明: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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