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金: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交付了定金。若甲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甲不能要求乙返还定金;若乙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乙要返还甲双倍定金。2. 订金: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是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的。比如,丙和丁签订合同,丙支付给丁订金。若合同顺利履行,订金可作为价款一部分;若合同未履行,交付订金一方可以要求收受方返还订金。3. 选择建议:如果想通过交付一定款项来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增强合同的约束力,建议写定金。若只是初步的意向金,且不想承担过于严格的担保责任,可写订金。总之,在签订合同确定款项性质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选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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