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存在多方面区别:1. 产生原因:合同无效是因为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合同解除则是基于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或法定解除情形,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2. 溯及力:合同无效具有溯及力,自始无效,即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其效力溯及合同成立之时,双方需相互返还财产。合同解除一般无溯及力,继续性合同除外。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向将来发生效力;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仅未履行部分终止。3. 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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