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不能辞退患以下疾病的员工:1. 职业病:员工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 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疾病: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3个月的,可以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 部分精神病类:如员工患精神疾病,在病情稳定期且有劳动能力,单位一般不能随意辞退。4. 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重大疾病:员工患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需要长期治疗和休养,且无法正常工作的,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辞退员工是违法的。如果员工患有上述疾病,单位却违法辞退,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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