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有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 确定依据: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 具体目录及查询方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类似固定目录明确罗列具体每种工伤情形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等情况来综合确定停工留薪期。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一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由其依法依规作出认定。在实际操作中,可参考过往类似工伤案例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判定标准,同时结合自身工伤的具体受伤部位、伤害程度等因素来大致预估停工留薪期时长,但最终还是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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