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一般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从一级到十级划分不同等级,等级不同赔偿标准和待遇不同。比如一级伤残最为严重,赔偿和保障力度也最大。2. 停工留薪期鉴定:判断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 生活自理障碍鉴定:评估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据此确定是否需要配备相应的护理依赖及费用标准。4. 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确定工伤职工是否需要配置诸如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以及具体的配置种类和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结论出来后,职工可依据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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