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2.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3. 如果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5.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需注意,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时间还应以当地社保部门的实际工作效率和流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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