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如下:1. 抚养费数额: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 抚养费给付方式: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3. 抚养费的调整: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况发生时,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4. 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总之,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等责任,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