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外。所以,该房子在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 若该房子登记在购房人名下,那么从产权归属角度,其完全归购房人个人所有。3. 即使婚后房屋有增值,增值部分也通常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房屋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这并非基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其他共有因素导致。4. 但是,如果在婚后对房屋进行了重大修缮、装修等使得房屋价值显著增加,那么对于这部分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适当补偿。不过,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婚后的重大投入导致房屋价值提升。5. 总之,婚前全款房在离婚时原则上归购房人个人,只有在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下,另一方才有合理主张补偿的可能。在实际分割时,双方应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主张,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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