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需完整反映本人信息,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需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后果。3. 若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4. 属于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5. 再婚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能证明其婚姻状况的材料。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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