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冯婷简介冯婷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是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她擅长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顾问服务等领域,其律师团队诉讼经验丰富,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各类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详情这起案件的甲方为购房者代某(化名)、蒋某(化名)夫妻二人,乙方为开发商太仓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8日,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云萃景园某幢某室房屋,总价款279万余元,约定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前。合同明确以取得《太仓市商品房现售前和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及房屋测绘报告作为交付条件,补充条款约定对于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瑕疵,买受人应先办理交接手续,由出卖人履行维修责任;买受人以此为由拒收房屋或主张逾期交房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023年12月23日,乙方向甲方邮寄《交付通知书》,通知12月29日办理交付手续。甲方查验房屋后,以入户门框存在质量问题、空调风力弱等为由拒绝收房,并通过微信与乙方维修人员沟通整改事宜。直到2024年9月30日,甲方才签署楼宇交接表完成收房。一审情况甲方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万余元(按日万分之二计算)及赔偿租金损失1.8万元(按每月2000元计算9个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乙方通知交房时房屋已取得备案通知书,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甲方主张的质量问题均属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装修瑕疵,依据补充条款约定,乙方不承担逾期交房责任;且相关整改施工不会对房屋整体使用造成影响,故驳回甲方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情况甲方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冯婷律师代理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请。上诉人称其提供的微信沟通记录可证明一直在督促乙方解决入户大门质量问题,因门框尺寸问题导致更换失败,大门长期松动,无法起到安全防护作用,导致其无法入住并产生实际租房损失。二审法院依法适用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乙方通知交房时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甲方提出的入户门框更换、空调风力弱等问题并非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依据补充条款约定,其以此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依据不足。关于租金损失,乙方已对质量问题维修完成,甲方提交的微信记录及视频不足以证明大门松动情况及整改施工对房屋整体使用造成影响,一审未支持租金损失请求并无不当。2025年7月21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32元由甲方负担。律师作用评析在本案中,冯婷律师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持续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一审阶段,她协助委托人整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照片视频及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材料,完整呈现房屋质量问题及沟通整改过程;二审阶段,针对一审判决,从合同条款解释、质量瑕疵对房屋使用功能的影响、实际损失因果关系等角度提出上诉理由,努力维护委托人权益。尽管二审法院最终未支持上诉请求,但冯婷律师在证据组织、法律适用分析、诉讼程序推进等方面均发挥了专业作用。这起案件也提醒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充分注意相关条款,对于“轻微质量瑕疵不得拒收房屋”等格式条款需审慎对待;开发商则应确保房屋质量,及时履行维修义务,避免因整改拖延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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