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达成新的合意,可变更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变更方式,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变更即有效。2. 基于重大误解变更:一方因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请求变更合同。3. 显失公平而变更: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4. 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变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5. 情势变更导致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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