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工资计算基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 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如果是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4. 劳动者拒绝续签:若劳动者拒绝续签,分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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