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1. 性质不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而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具有担保性质。2. 法律后果不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而定金的给付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 数额限制不同:对于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签订合同涉及相关款项时,一定要明确是“订金”还是“定金”,避免因概念混淆而产生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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