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情况如下:1. 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续签,劳动者拒绝: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单位提出续签合同,薪资待遇、工作条件等维持不变甚至有所提高,劳动者自己不同意续签,那么单位无需给予赔偿。2. 单位降低待遇续签,劳动者拒绝: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单位降低了工资标准或者工作环境变差等,劳动者因此不续签,单位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单位不续签: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与上述第二种情况相同。以在单位工作3年为例,如果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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