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泰安公瑞琪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系,本科学历。他现任职于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年限已有4年,服务地区为山东泰安,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擂鼓石大街601号,执业证号为1370**********405。**案例背景**公瑞琪律师曾办理过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系列案。几位投资者加盟了某餐饮品牌后,品牌方当初宣传的服务及帮扶一直未落实,后期甚至出现不及时发货的情况,导致投资者经营陷入困难。于是,投资者起诉品牌方要求退还加盟费。**争议焦点**品牌方认为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投资者经营困难是市场因素及投资者个人因素导致,与品牌方无关。双方各执一词,使得案件陷入了僵持。**关键作用**接案之初,公瑞琪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相似案例发现,以往的案子大部分是以解除合同为诉请,适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依据,投资者大多败诉,败诉的原因也多为法院认为品牌方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合同已经履行不能解除。经公瑞琪律师分析本案后发现,本案品牌方具有欺诈行为,其不满足“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资质,且未在品牌宣讲会上披露相关信息。公瑞琪律师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综合适用《民法典》及《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法院判决**判决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80%以上)。本案经历了二审,品牌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公瑞琪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为投资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实务启示**本案若按照常规思路去诉请解除合同,那么投资人大概率会败诉,在一审庭审时审判法官也陷入了固定思维模式,对于公瑞琪律师的诉求不甚理解,甚至寻问是否要变更诉讼请求。但基于公瑞琪律师充足的庭前准备,以及对案件法律关系深度剖析,坚持诉讼请求,为投资者赢得了这场官司。特许经营并不是随随便便成立个品牌,包装一下就可以对外特许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严格规定了特许经营资质,以及对外宣讲时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本案中品牌方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成为了案件胜诉的突破点。公瑞琪律师在处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他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相信在未来的法律工作中,他会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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