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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柳州陶志胜律师

2026.03.13合同纠纷6人浏览

专业资深的陶志胜律师
陶志胜律师是广西昌佳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兼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他自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全国执业A证后,就在法律行业深耕。他还是律所刑事组及民商事组双组长、实习律师指导老师,是复合型法律人才。在专业资质与行业影响力方面,他担任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死刑复核援助律师等多项重要社会职务。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等多个领域,累计办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数百件。

合同纠纷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砖厂承包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认定问题。2016年8月10日,上诉人A1(廖某某)、A2(廖某某)与被上诉人B1(周某某)、B2(龙某某)、B3(龙某某)、B4(罗某某)、B5(周某某)、B6(周某某)及某砖厂(大阳砖厂)签订了砖厂承包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方称B方故意造成砖厂荒置,强行收回承包权,使其无法继续经营,于是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并让B方共同返还承包金及赔偿各项损失。一审判决后,A方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代理情况
陶志胜律师担任被上诉人B2(龙某某)、B3(龙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A方上诉称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庭审程序不规范,部分被上诉人未出庭应诉却未承担不利后果,还遗漏了被告大阳砖厂。此外,A方主张代B方垫付了地环保证金电费、土地租金、采矿权价款等费用共计97328.11元,以及工人工资等其他费用,要求以垫付款项抵扣承包金。陶志胜律师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查明情况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A方主张的垫付款项中,仅有地环保证金20270元、代缴电费15058.11元、土地租金10000元、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52000元合计97328.11元有充分证据证实;而主张的工人工资及其他费用仅有单方制作的账本,缺乏收条或签收证明等证据佐证,不足以认定。同时,A方主张B方存在堵路、强行拉砖、强行收回承包权等违约行为,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

案件最终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A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B方存在违约行为,也无证据证实B方接收了A方主张的新增资产,所以A方要求赔偿投资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关于垫付款项,虽然A方确实代为支付了部分费用,但根据移交清单记载,大阳砖厂原有价值128000元的财产移交给A方用于代扣原欠债务,A方所垫付的费用尚未超过该部分财产的价值范围,其主张以代偿债务的款项充抵承包金不能成立。2022年4月15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A方负担。陶志胜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质证和法律论证,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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