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智慧与专业的较量。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的公瑞琪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系列案中为投资者赢得了胜利。律师简介公瑞琪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系,拥有本科学历。他现任职于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年限已有4年,执业证号为1370**********405,服务地区为山东泰安,其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擂鼓石大街601号。案例详情在公瑞琪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系列案尤为引人注目。这是一起几位加盟某餐饮品牌的投资者起诉品牌方要求退还加盟费的案件。投资者加盟后,品牌方当初宣传的服务及帮扶一直未落实,后期甚至出现了不及时发货的情况,导致投资者经营陷入困难。品牌方认为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投资者经营困难是市场因素及投资者个人因素导致,与品牌方无关。这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接案之初,公瑞琪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相似案例发现,以往的案子大部分是以解除合同为诉请,适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依据,投资者大多败诉,败诉的原因也多为法院认为品牌方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合同已经履行不能解除。公瑞琪律师经过深入分析本案后发现,本案品牌方具有欺诈行为,其不满足“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资质,且未在品牌宣讲会上披露相关信息。于是,公瑞琪律师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综合适用《民法典》及《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法院判决案件经历了二审,一审判决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80%以上)。品牌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公瑞琪律师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专业能力。实务启示本案若按照常规思路去诉请解除合同,那么投资人大概率会败诉。在一审庭审时审判法官也陷入了固定思维模式,对于公瑞琪律师的诉求不甚理解,甚至询问是否要变更诉讼请求。但基于公瑞琪律师充足的庭前准备,以及对案件法律关系深度剖析,坚持诉讼请求,最终为投资者赢得了这场官司。特许经营并不是随随便便成立个品牌,包装一下就可以对外特许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严格规定了特许经营资质,以及对外宣讲时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本案中品牌方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成为了案件胜诉的突破点。这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进行特许经营投资时,要仔细审查品牌方的资质和相关信息,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同时,也为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要敢于突破常规思维,深入挖掘案件的关键信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公瑞琪律师在这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系列案中的出色表现,不仅展现了他个人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也体现了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实力。相信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公瑞琪律师和他所在的律所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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