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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泰安擅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公瑞琪律师

2026.03.13合同纠纷6人浏览

专业律师公瑞琪简介
公瑞琪律师服务于山东泰安地区,目前是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4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0**********405,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擂鼓石大街601号。他有着扎实的法学知识基础,本科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系。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系列案详情
本案是几位加盟某餐饮品牌的投资者起诉品牌方要求退还加盟费的案件。投资者加盟后,品牌方当初宣传的服务及帮扶一直未落实,后期甚至出现了不及时发货的情况,导致投资者经营陷入困难。品牌方则认为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投资者经营困难是市场因素及投资者个人因素导致,与品牌方无关。

代理律师的关键作用
接案之初,公瑞琪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相似案例发现,以往的案子大部分是以解除合同为诉请,适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依据,投资者大多败诉,败诉的原因也多为法院认为品牌方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合同已经履行不能解除。经公瑞琪律师分析本案后发现,本案品牌方具有欺诈行为,其不满足“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资质,且未在品牌宣讲会上披露相关信息。于是,公瑞琪律师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综合适用《民法典》及《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法院认定与判决
判决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80%以上)。本案经历了二审,品牌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实务启示
本案若按照常规思路去诉请解除合同,那么投资人大概率会败诉,在一审庭审时审判法官也陷入了固定思维模式,对于公瑞琪律师的诉求不甚理解,甚至寻问是否要变更诉讼请求。但基于公瑞琪律师充足的庭前准备,以及对案件法律关系深度剖析,坚持诉讼请求,为投资者赢得了这场官司。特许经营并不是随随便便成立个品牌,包装一下就可以对外特许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严格规定了特许经营资质,以及对外宣讲时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本案中品牌方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成为了案件胜诉的突破点。公瑞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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