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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婉靖律师助力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彰显专业实力

2026.03.13合同纠纷6人浏览

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在缺乏书面合同和签收凭证的情况下,维权难度较大。然而,中山蔡婉靖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细的诉讼策略,成功代理了一起此类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为小微企业维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蔡婉靖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拥有5年执业经验,累计办案经验达7年。她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同时担任中山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益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

此次代理的案件是A诉B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A与被告B自2016年起建立业务往来,原告向被告供应丝印产品和帐篷布面。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原告根据被告指示,先后五次通过物流托运方式向被告交付价值XX元(含运费)的货物。被告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及微信支付陆续付款XX元,尚欠货款9万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

在本案中,蔡婉靖律师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面对被告“无书面合同、无签收记录”的核心抗辩,蔡婉靖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一系列关键证据。送货单证明了供货事实及金额;银行流水显示被告法定代表人向原告经营者尾号8876账户的4笔转账记录,证明被告持续履行付款义务,印证了合同关系;微信支付记录补充证明了付款事实;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多次承诺付款且对欠款金额无异议;电话录音则是关键证据,被告明确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对账。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争议焦点的精准把握与法律论证
1.**破解“无书面合同”困境**:针对被告否认合同关系的主张,蔡婉靖律师从履行行为印证、被告自认事实和持续交易模式三个维度构建论证。送货时间与被告付款时间形成“送货在前、付款在后”的对应关系,庭审中被告确认“在原告处购买布面等产品,待收到货物后方付款”,双方自2016年起长期合作,已形成稳定的交易习惯,从而认定了事实合同关系。
2.**攻克“证据合法性”质疑**:被告对2020年4月18日电话录音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蔡婉靖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论证该录音系“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虽未经对方同意但不属于私密空间取得,最终获得法院认可。
3.**锁定欠款金额**:通过梳理微信记录中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多次确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对欠款金额的持续认可。

诉讼策略的灵活调整
蔡婉靖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灵活调整策略。主动将利息起算时间调整为电话催款之日(2020年4月18日),该主张获得法院支持,避免了“无约定付款时间则利息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对于法院最终扣减的2,057元运费,因原告确实未提供已付费依据,该部分主张未被支持属于合理范围,不影响核心胜诉结果。

程序工作的严谨把控
蔡婉靖律师协助法院完成微信实名认证信息调取,确认微信号实名认证人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夯实了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同时,规范整理5批次货物的送货时间、金额、物流方式,制作清晰的交易明细表,便于法庭查明事实。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蔡婉靖律师的代理意见,赢得了胜利。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无书面合同、无签收凭证”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体现了蔡婉靖律师在复杂证据环境下的专业应对能力。她突破了形式要件缺失的障碍,通过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多类型证据的组合运用,成功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充分利用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电子数据,符合《民法典》及新《民事证据规定》对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为小微企业维权树立了典范,维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难以避免,但有像蔡婉靖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注重合同的签订和证据的保存,以降低法律风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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