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仓储合同有以下原则:1. 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比如,仓储保管人和存货人在订立合同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一方规模大或有特殊背景而改变。2. 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存货人可以自主选择仓储保管人,双方自愿协商合同的各项条款。3. 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要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平交易。例如,仓储费用的约定应合理,不能显失公平,既要考虑保管人的成本,也要考虑存货人的合理负担。4.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如实告知对方相关情况。保管人要如实说明仓储条件等,存货人要如实告知货物的性质、数量等。5. 合法原则:合同的内容和订立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合同无效。比如,仓储合同约定的储存物品不能是违法物品,合同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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