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上户口,一般需要以下手续:1. 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时需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材料。2. 办理户口申报: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或者送养人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被收养人的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存在差异,建议收养人提前向当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详细咨询,准备齐全所需材料,按要求依次办理收养登记和户口申报手续,以确保顺利为领养小孩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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