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1. 危急情况:遗嘱人处于生命垂危、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危急时刻,无法以其他方式立遗嘱。2.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例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债权人等不能作为见证人。3. 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4. 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形。5. 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应及时以其他更有效的遗嘱形式重新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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