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唐国斌,实力不容小觑唐国斌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的高学历。他现为广东小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唐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律功底和素养,还有企业行政人事管理经验。执业以来,他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各类案件处理。他收费合理,热情服务,能站在客户角度思考问题,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和专业意见。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子女意愿成关键陈女士(化名)与卢先生(化名)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23年,二人经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一双子女均由卢先生直接抚养,陈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子女成年。离婚后,子女起初随卢先生生活,2024年5月起便一直跟随陈女士共同生活。陈女士认为,卢先生在抚养子女期间,存在宣泄负面情绪、语言训斥子女等行为,甚至将子女赶出家门,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于是在2024年,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将子女抚养权变更为由自己抚养,要求卢先生每月支付两名子女生活费各1000元,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50%,同时由卢先生承担本案诉讼费。卢先生进行抗辩,称离婚调解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陈女士曾未按时支付抚养费,自己不存在虐待、赶出子女的行为,反而陈女士存在挑拨子女关系的情况,自己一直重视子女教育并能提供良好的抚养条件。经查,陈女士自述月收入2万至3万元,卢先生自述月收入约1.1万元,涉案子女分别年满16周岁、13周岁。庭审交锋,证据说话2024年11月5日,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陈女士及其委托的广东向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先生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陈女士提交了身份证、离婚民事调解书、微信聊天记录、视频截图等多项证据,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卢先生亦提交了工作证明、抚养费执行材料、社保参保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抗辩。法院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对有异议的证据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审查。同时,法院依法征求了涉案两名子女的意见,二人均明确表示自2024年5月起便与陈女士共同生活,今后也愿意继续跟随陈女士生活。法院判决,保障权益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是否存在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卢先生在与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将对前妻的不满情绪宣泄在子女身上,导致双方关系紧张,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困扰;而两名子女均已满八周岁,能清晰表达自身意愿,且均明确愿随陈女士生活,陈女士也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结合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意愿等情况,法院对陈女士变更抚养权的诉求予以支持。关于抚养费,法院酌定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卢先生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自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28日前向陈女士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驳回陈女士要求卢先生另行承担50%教育费、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陈女士承担。这场变更抚养权纠纷案的成功解决,体现了唐国斌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面对各类法律纠纷时,有像唐国斌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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