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房子,可参考以下要点:1. 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2. 见证人资格: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3. 内容明确:遗嘱中要清晰表明房子的具体信息,如地址、面积等,明确指定房屋的归属,是由某个子女继承,还是多人共同继承等。4. 变更与撤销: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 妥善保存:立好遗嘱后,要妥善保管,可告知继承人,也可考虑交由专业机构或律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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