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违约损害赔偿包括以下方面:1. 实际损失赔偿: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因对方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己方生产停滞,所产生的原材料积压损失、工人闲置费用等,都属于实际损失范畴。2. 可得利益赔偿: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商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因供应商违约未按时供货,导致商家错过销售旺季,少获得的利润就属于可得利益,若供应商在签约时能预见此后果,则需赔偿。3. 合理费用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追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违约方也应予以赔偿。在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时,受损方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大小以及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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