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死亡属于特别重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里30人死亡符合特别重大事故关于人员伤亡的标准。2. 对于此类事故,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5.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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