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 存在可撤销的事由。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2. 撤销权人具有撤销权。一般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如受欺诈、胁迫方,重大误解方等。3. 在法定期间内行使。通常有除斥期间的限制,比如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等。4. 以法定方式行使。一般需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通过法定程序来行使撤销权。当满足以上条件时,撤销权成立,当事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使相关法律行为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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