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另一方财产,另一方是否能要回需分情况来看:1. 如果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符合以下条件,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另一方难以要回。首先,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无重大过失。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交易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2. 如果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要回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财产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另一方还可以要求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赔偿损失。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买卖行为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等。总之,关键在于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以此来确定另一方能否要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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