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涉嫌挪用资金罪。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 构成要件: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挪用行为。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且达到数额较大等相应情形。3. 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一般以挪用资金六万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一般以挪用资金四百万元为起点。4. 举例: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超过三个月未还,就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遇到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情况,单位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