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 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可能导致被骗,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3.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4.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包括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不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重要内容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清;盲目轻信对方,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等。“被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造成大量资金、财物被诈骗,或者因被骗造成停产、破产等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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