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收养我国未成年子女,有以下法律规定:1. 收养条件:外国人须符合其所在国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同时也要满足中国法律规定。比如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2. 收养程序:外国收养人应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中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会为其寻找合适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确定收养对象后,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3. 送养人条件:送养人须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送养条件的公民、组织。比如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须双方共同送养等。4. 被收养人条件:被收养人须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符合相应的条件,如查找不到生父母等。5. 审查与登记:民政部门会对收养申请等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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