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期限有如下规定:1.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2.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对于受遗赠而言,有一个明确的六十日的表示期限。而对于继承权纠纷,如果继承人发现自己权利被侵犯,要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不过从继承开始起二十年以上的,即便权利被侵犯,法院也不再受理相关诉讼。这样规定是为了促使继承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社会财产关系,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法律关系混乱等问题,保障遗产继承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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