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可以立遗嘱。1. 宅基地房屋的性质:宅基地房屋是农村居民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取得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特殊性,但房屋本身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2. 立遗嘱的条件:遗嘱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3. 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4. 见证人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总之,宅基地房屋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处分,以确保房屋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继承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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