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一般有以下程序:1. 确定鉴定时机:需在治疗终结后,通常是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2. 选择鉴定机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指定。3. 准备材料:一般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相关医疗资料,以及身份证明等。4. 提出申请:伤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向选定的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5. 缴纳费用: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缴纳鉴定费用。6. 接受检查:鉴定机构会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和评估,确定伤残情况。7. 出具报告:鉴定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伤残鉴定报告,明确伤残等级等结论。拿到伤残鉴定报告后,可作为后续索赔等事宜的重要依据。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真实、程序合规,以保障鉴定结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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