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押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类: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桥梁等固定在土地上的设施。2. 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权利。3. 海域使用权:依法取得的在特定海域从事开发利用活动的权利。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物品。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虽未完全建成,但具有一定价值和预期用途的此类财产。6. 交通运输工具:包括汽车、飞机、船舶等用于运输的工具。7.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符合抵押条件的财产均可。同时,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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