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1. 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2. 证言内容: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其陈述的内容必须是自己亲身感知的与案件相关的情况。3. 作证方式:一般需出庭作证,接受法庭的询问和各方质证。特殊情况下,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4. 证明力:证人证言具有一定证明力,但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若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影响。5. 作用:能帮助司法机关了解案件事实,还原事件经过,对查明案件真相、正确裁判案件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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