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申诉如下:1. 申诉时间: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 受理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 所需材料: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4. 复核内容: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适用法律是否正确;(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5. 结果: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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