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荣律师来自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拥有1110120********96的执业证号,于北京地区提供法律服务,其联系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来福士办公楼25层。他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且具有16年北京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具备医学、法律、管理学多重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目前担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监委会副主任、合伙人,以及策略全国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有着长达10年的执业年限。复杂案件挑战曾有一起超低体重新生儿死亡案,引起广泛关注。2014年2月24日,产妇因孕30+2周重度子痫前期到被告一住院,3月5日娩出患儿。患儿出生后便出现多种病症,如新生儿吸入综合征、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在后续治疗过程中状况不断,如3月9日出现腹胀等情况,通过胃肠减压体征缓解;3月25日又出现皮肤发灰等症状,被高度警惕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当日转院天津某医院治疗后又转入被告二医院。被告二为患儿进行多次手术,但患儿仍出现肝功能衰竭征象、抽搐等症状,最终7月3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意见表明,患儿因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术后胃肠道外营养导致胆汁淤积症继发肝功能衰竭,并发肺部感染致多脏器衰竭死亡。精准法律剖析张金荣律师认为,患儿出生体弱发育差,喂养奶粉应特殊配制,被告一按常规新生儿喂养是导致患儿肠坏死等疾病的根本原因,且在患儿出现可能体征时,未及时发现病情,亦未合理告知原告病情,处理消极被动。而被告二在发现患儿PICC管路堵塞后未及时处理,是患儿出现胆汁淤积继发肝衰竭的成因。两家医院的错误累加在极弱体质患儿身上,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专业鉴定审判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共同委托进行法医学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分析指出,被告一未尽高度谨慎注意义务,未及时发现患儿早期症状和体征,延误诊断及治疗,对病情重视程度不够且未充分告知,其过错与患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负次要责任;被告二存在PICC管堵塞未及时处理的过错,与患儿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鉴于患儿自身状况,建议医方负轻微责任。庭审中,原被告均申请专家出庭解答疑问,经过充分辩论,法院依据鉴定意见及专家意见,判定被告一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二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决二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61万余元。张金荣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这起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画上了公正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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