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常州,戴金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戴金强律师毕业于江南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他有着独特的职业经历,1987年至2003年,在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这段经历不仅让他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还使他在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处理方面颇有心得。同时,他与公安机关各条线的警官建立了深厚友谊,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资源,为其后来从事律师专职执业,尤其是专业从事律师辩护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戴金强律师目前执业于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22年,执业证号为1320420********57。他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如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等。此外,他还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课外导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职业规划导师以及江苏省工信厅入库专家。他曾被中国律师网主编的中国刑辩大律师第三期收录在册,还荣获了2018年常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2019年常州市刑事专业律师等荣誉称号,并且是常州电视台(有请大律师)出镜大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戴金强律师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效果显著,有多起案件获不起诉结果,绝大多数能获缓刑或轻判结果,其中还有数十起属经典案件,有些案件已入选大成诉辩争议大赛刑事专业案例库。以下是他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例:林某某(化名)假冒注册商标罪案:2024年8月8日,某某市检察院指控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林某某(化名)等人在工程建设中,因工期紧张,商定用其他厂家电缆线贴牌销售,非法经营额达215万余元。某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林某某(化名)等三人均被判处缓刑,这个结果较为理想。潘某某(化名)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潘某某(化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与贾某某(化名)、吴某某(化名)等人商议购买枪支。贾某某(化名)前往云南与“老油条”联系买枪事宜,后用冥币骗取枪支并准备邮寄时被举报抓获。经鉴定,涉案枪支为国外产制式9mm手枪,部分枪弹为国外产制式919mm枪弹。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判决贾某某(化名)犯非法邮寄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江苏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判决潘某某(化名)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吴某某(化名)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戴金强律师作为潘某某(化名)二审辩护人,认为两地法院判决均存在错误。某某公司、孙某某(化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015年,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常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孙某某(化名)等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公司在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采用牛肉中掺入猪肉的方式生产肉制品并冒充纯牛肉制品销售,金额巨大。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和孙某某(化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三百万元,孙某某(化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戴金强律师作为孙某某(化名)的辩护人,不认可该判决的正确性。戴金强律师始终秉持着刑事业务专业化处理的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江苏常州的法律服务市场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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