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双方自愿且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是基础,按程序申请经过冷静期再次申请,符合条件则发证。权利义务夫妻有平等协商相关事项的权利和如实告知义务。关键构成要件自愿离婚书面协议亲自申请冷静期届满。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对各项内容协商清楚。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去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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