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1. 程序启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股权转让相关的可执行债务等情况。2. 通知义务:法院受理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通知内容包括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等。3. 优先购买权行使: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 拍卖或变卖: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可对股权进行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强制转让。5. 变更登记:强制转让股权完成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6. 协助执行:公司有义务协助法院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若拒绝协助,法院可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总之,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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