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有以下区别:1. 适用条件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 行使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当事人都可行使。3. 行使方式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无需借助诉讼等方式,只需后履行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时,直接拒绝相应履行即可。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需通过明示方式行使,如通知对方自己将拒绝履行。4. 法律后果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使得后履行方暂时中止履行义务,在先履行方适当履行后,后履行方才继续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后,双方应同时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也可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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