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的四要件如下:1.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2.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例如,为双方引见、介绍,传达双方意图等。3.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其目的在于促成行贿受贿交易的实现。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介绍贿赂罪需严格依据上述四要件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认定构成此罪。例如,若行为人并不知晓双方的行贿受贿意图,只是正常的社交往来介绍等行为,就不构成介绍贿赂罪。准确把握四要件,有助于正确区分介绍贿赂罪与其他相关行为,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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