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再结婚登记,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等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明确再婚所需材料以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权利义务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材料并依法登记的权利和义务。关键要件户口簿身份证证明身份,离婚证证明已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实务建议提前准备确保户口簿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妥善保管离婚证。前往登记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按流程办提交材料填写声明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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