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方擅自处理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核心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理变卖,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关键在于该行为未经另一方同意且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实质性处分。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实务建议首先,收集变卖财产的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转账凭证等。然后,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其返还变卖财产所得或给予相应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证据,参与庭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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