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夫妻双方本人到场,需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房产过户,若仅一方申请,通常需要双方本人到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同共有,在办理过户等处分行为时,原则上需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即通常要求夫妻双方本人到场。核心分析1. 夫妻共同房产为双方共有财产,一方单独处分涉及另一方权益。2. 要求双方到场旨在确保双方真实意愿,保障权益不被侵害。3. 关键在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处分行为是否符合共有人一致同意原则。实务建议1. 提前了解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具体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2. 若一方确实无法到场,可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明确委托另一方办理房产过户相关事宜。3. 按不动产登记部门指引,依序办理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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