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不签合同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从民事责任角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从行政责任方面,相关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此外,若因中标人不签合同导致招标人遭受重大损失,招标人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这不仅会损害中标人的商业信誉,还可能使其面临经济赔偿,严重影响后续参与招投标活动及市场经营。所以,中标后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签订合同,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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